官方解析:《快速處置高架、大橋、隧道等道路故障拋錨機動車管理規定》 第一條機動車在高架、大橋上和隧道內發生故障拋錨后,駕駛員必須立即報警。 第二條高架道路上的故障拋錨車輛,距斑馬線或緊急停車帶一百米左右,車輛能移動的,應當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其他車道正常通行的情況下,立即將車移至斑馬線或緊急停車帶內。 第三條除前條規定的情況外,駕駛員在車輛發生故障拋錨后,必須按下列程序快速處置: (一)在能夠移動車輛的情況下,故障拋錨車輛所處位置在道路中心向右第一條或第二條車道的,應立即將車輛向左移至道路最左側;在第三條或第四條車道的,應立即將車輛移至道路最右側。 (二)在車身后約二十至三十米的地方設置警告標志、開危險信號燈,夜間還須開示寬燈、尾燈。 |